本文导读: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对该条阐释说明,使用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需同时满足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项目功能的客观定位决定必须使用指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而非采购人的主观要求。
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条例》释义,只有对供应商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才属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实施时间为
1、该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强化了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
2、年3月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由国务院于2015年1月30日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实施的时间是2015年3月1号。
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实施的时间是2015年3月1号。政府采购法,是指调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政府采购法是一种法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自()起施行。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实施时间
该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强化了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
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北大法宝查询得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具体细化和规范,旨在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活动的程序、管理和监督要求。
年3月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由国务院于2015年1月30日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实施的时间是2015年3月1号。
关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新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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