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导读:
- 1、政府采购法87号令?
- 2、87号令中的采购公告中的采购需求包含哪些内容
- 3、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注明“不接受联合体”的话,是不是就代表供应商可以组成...
- 4、87号令规定业绩能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吗?
政府采购法87号令?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不过,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二是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内容上:87号令着力解决货物服务招标投标实践中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措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三方面内容作了修订,与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提出的改革思路一脉相承。
)《办法》对中标与合同签订的规定及案例分析;7)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处理。8)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组成的特别规定;9)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里面的评标规则和算术偏差调整的新规定;10)中标定标和公告环节的新规定。
87号令中的采购公告中的采购需求包含哪些内容
1、号令关于招标文件的编制,第一个要求便是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实际上也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
2、预算单位要对采购项目的需求应当明确,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服务要求等等应当做采购的前期论证,如对采购需求难以明确细化的,可以请采购咨询专家或有关行业专家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3、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见附件。
4、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涉密信息除外)。
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注明“不接受联合体”的话,是不是就代表供应商可以组成...
对于招标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这项要求来说应该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该项目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要求招标人予以澄清。
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注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是不是就代表供应商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是的。
法律分析: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意思是不允许“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意思是不允许“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87号令规定业绩能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吗?
《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业绩可以作为资格条件,但有限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禁止使用特定行政区域和特定行业的业绩;《中小企业促进法》禁止不得在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业绩可以作为资格条件,但有限制禁止使用特定行政区域和特定行业的业绩,禁止不得在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业绩不得作为资格要求:新招标法明确规定,不得将业绩作为资格要求。这表示着在业绩不应作为投标人参与招标资格条件。业绩要求应适应项目特点:新招标法规定业绩要求应当与采购项目自身特点、规模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关于政府采购法87号令全文和政府采购法87号令全文解读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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