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导读:
-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释义
-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怎么解释
- 4、最低评标价法初步评审内容
- 5、政府采购中标后业主有权变换品种吗?违法吗?
- 6、何为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提到了“加分条件”和“中标、成交条件”,中标、成交条件应无争议,即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条例》释义,只有对供应商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才属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怎么解释
1、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二)而且,两法虽然在废标或否决投标问题上矛盾,但既然 *** 采购法明确了工程招标适用招标投标法,根据特殊优于一般的法律适用原则,在招标采购程式上也应该按照招标投标法的程式和规则来处理。
3、特指现在的政府采购中心。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由各部门受过政府采购培训的人员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特种设备或者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的行为。自行采购,指的是有采购人自行采购采购目录以外的或者限额以下的项目的行为。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必须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发给证书(分甲级资格、乙级资格。相当于做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的营业执照)。而集中采购机构是没有资格认定这一说法的,也没有相关的证书。
5、解析:《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要注意这里的表述是“直接控股”,也即政府采购中不限制间接控股。
最低评标价法初步评审内容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下的初步评审标准包括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承包人建议书评审标准、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审标准五个方面。
2、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施工组织设计评审,项目管理机构评审。采用最低投标价法,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施工组织设计评审,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3、最低投标价法初步评审包括: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检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投标文件中报价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投标文件中报价是否符合投标人资质要求;检查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4、包括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承包人建议书评审标准、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审标准五个方面。
5、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
政府采购中标后业主有权变换品种吗?违法吗?
1、一切应以合同为主,合同中如果界定了可变更范围,而且范围中包括产品的厂家或品牌,那么更换是合法的,如果合同中未界定变更范围,那么该变更应该属于违约,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
2、政府采购中标后不允许改产品品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法律主观:政府采购中标后一般不可以改产品品牌。法律规定,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而政府采购法,18号令则主要是货物和服务,如果你的工作是有关招标或采购的,那么你首先研究法律,法规是没错的,但是除了法律还要多看,多听,多思考其他人、同事的做法。
5、要根据改变的产品价格还是物品种类来定。一般来说,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中标后的标的价格相差不能超过3%,是允许的。但是这里指的是价格上的波动,不涉及标的物更换,一旦标的物进行更换,都需要重新开标。
何为重大违法记录?
1、例如,在疫情期间涉及到重大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生产、销售、运输等违法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重大案件。针对重大案件,我国司法机关会采取一系列特殊的措施,以确保案件公正、公开、公平地进行。
2、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且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重大违法行为目前的审核尺度是:原则上,凡被相关行政机关给予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都视为重大违法行为。
3、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是指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
关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有法律效力吗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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